深圳计划生育证明新规已公布,4类人员仍需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孕期呵护
2018/11/05

很多新手妈妈

在产检分娩这事儿上走了弯路

尤其是

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今天小呵就来给大普及下

如何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能省下好大一笔钱哦~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指南

一、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计划生育证明

1、办理对象

     已怀孕人员需进行孕期检查和办理生育保险的。

2、办理材料

      (1)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提供已怀孕证明(证明已怀孕的B超单、母婴手册);

      (4)已在老家办理了准生证或生育登记的提供准生证或生育登记;

3、办理部门

    拟生育第一、二胎的证明在现居住地区工作站办理。拟生育第三胎及以上的证明,女方深户的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女方非深户的在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4、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第二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办证窗口提交申请。

2)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并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核对无误的,办理部门受理材料。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与省系统信息不符或未有信息登记的,办理部门应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到社区工作站进行信息补充或录入。对材料有疑问的,办理部门应对材料做进一步核实后再予以受理。

3)办理部门在材料受理后即时办理。

对不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拒不按办理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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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广东省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

1、办理对象:

1)生育第一个和第二子女的夫妻;

2)拟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子女,拟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外一方未生育,拟生育第二子女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子女的;

2、办理机构

夫妻双方可在其中一方的户籍地或女方现居住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办事人员,可在本人户籍地或女方现居住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3、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全家户口本

2)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3)提供已怀孕证明(证明已怀孕的B超单、母婴手册);

在办理机构领取并填写《广东省生育登记表》